K1体育(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明铭 方慕冰)记者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B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14.3万元。
据悉,2019年11月11日,深圳市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向深圳市A局(以下简称“A局”)申请办理XX城市更新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证。A局在受理B公司的申请后K1体育,随即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发现该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已经部分施工,现场已经开挖泥浆池并有搅拌车。通过询问B公司,B公司承认该工程已在2019年11月9日开始施工,B公司存在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K1体育。
针对B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深圳市A局经调查后,向B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B公司拟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799000元,及B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
2020年4月3日,深圳市A局向B公司送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B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14.3万元K1体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K1体育,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及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不得擅自施工。
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权益。要宽容审慎执法,刚柔并济。B公司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涉案项目已经进行部分施工,根据B公司的陈述,涉案项目小范围内K1体育、小项目进行施工。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属于整个建筑的基础,B公司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没有任何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并结合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57的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